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旭
6月4日,记者从最新一批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正式印发。根据规定,《操作规程》包含原创研发资助、新型业态企业奖励、文创产品开发资助、“深圳文化企业100强”奖励等20余项专项扶持计划。
具体来说,深圳市将对文化企业实施的具有原创性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项目予以资助。资助范围为实施该项目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品牌宣传广告费用、研发及市场开拓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以及其他与项目研发和市场化推广直接相关的费用。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得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市统计部门开展“深圳文化企业100强”认定。认定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统计数据排名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企业增加值等指标结合行业细分领域进行综合评定,前100名入选“深圳文化企业100强”。对自主申报且符合如下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另外,深圳市支持以引进国际文化创意资源、促进深圳文化产品走出去及孵化文化产业项目为主要业务的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国际创意孵化中心建设。对中外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和孵化中心办公场地的租赁费用,运营设施设备购置、服务平台搭建、宣传推广等建设运营管理费予以资助。按不超过500平方米办公场地的实际租金,以及不超过实际支出50%比例的建设运营管理费的标准予以资助,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据介绍,项目单位应于资金拨付1年内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受资助项目自评价报告。自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实施过程总结、效果评价、目标评价、评价结论、主要经验和相关建议等内容。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未按规定完成自评价或自评价报告不真实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文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