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两会前奏|​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2020-06-04 20:4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政协委员郑子殷建议加快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付怡

2020年广州“两会”即将召开。长期关注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广州市政协委员、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子殷今年带来一件提案,建议加快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报、瞒报、漏报”等行为追责问责力度。

最高检等9部门已出台强制报告意见

郑子殷了解到,2016年至2017年,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783件1036人。相比2018年,2019年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批捕率和起诉率均有所上升。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和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效率和效果。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日前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强制报告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同时,明确报告具体报告程序、应当报告的情形,制度落实的督促和追责机制等内容。

有单位和个人存在“不报、瞒报、漏报”情形

郑子殷了解到,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以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强制报告义务,但实际上,有关单位及个人未能有效落实。

此外,广州目前没有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关于强制报告制度的专题培训,导致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知道强制报告义务,缺乏强制报告意识;即便发现,难以判断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不知“向谁报告”和“怎么报告”的情形。

另一方面,尽管强制报告义务早已明确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目前仍存在有关单位和个人选择“不报、瞒报、漏报”的情形。郑子殷表示,这实际上是缺乏有效监督以及问责机制落实不足所致。

建议加大对 “不报、瞒报、漏报”等行为追责力度

郑子殷表示,先试先行的广州,是全国最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提出强制报告制度的城市。目前,广东省佛山、中山、江门、梅州、湛江等地检察机关均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其中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与江门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已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他建议,建议根据最高检等九部门发布的《强制报告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出台广州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郑子殷同时建议,应要求全市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报、瞒报、漏报”等行为追责问责力度。

同时加强强制报告制度的宣传,针对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全面开展专业培训,提高责任主体及社会大众的履行强制报告的意识、敏感度以及警惕性,确保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处理,妥善保护未成年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