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发布临时占道经营试行办法:​摆地摊要提交申请
2020-06-02 22:48 羊城晚报•羊城派
扣满12分取消占道经营资格

城中村临时占道经营情况比较多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欧阳志强

6月2日,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临时占道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称,从6月2日起,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妨碍城市交通和不影响市民生活前提下,允许临时占道经营,但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扣满12分取消占道经营资格;临时占道摊位经营者统一穿着有临时占道经营标识的服装,规范佩戴证件。

值得一提的是,城门头下沉广场会是第一批开放设置的区域,商贩有需求可上网申请,城管部门将根据商贩的实际情况做备案,从申请到出具登记卡最快6个工作日内便可完成。

临时占道和出店经营须提交申请

《办法》提到,临时占道摊位和店铺出店经营在指定区域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符合申请条件的临时占道经营者经区城管执法部门审核后发放《佛山市禅城区临时占道经营登记卡》,经营者凭卡方可定点定时进行临时占道经营。

临时占道摊位优先安排辖区下岗人员、失业人员、失业退伍军人和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和再就业。临时占道经营需在规定地点、时间经营,摊位线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换地点,不得妨碍交通秩序,线外严禁摆放。

临时占道经营者需签署《佛山市禅城区临时占道经营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经营种类从事经营活动,须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此外,临时占道经营指临时占用公共场所设置食品、服饰、农贸产品售卖、便民服务等占道摊位和店外货品摆放、餐饮外摆等出店经营的占道经营行为,但严禁活禽畜、水产、烧烤、废旧收购等易造成场地污染的项目占道经营。

临时占道摊位经营者统一穿着有临时占道经营标识的服装,规范佩戴证件。临时出店经营店铺须将《临时出店经营登记卡》张挂在显眼处,便于城管执法部门检查

临时占道摊位由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店铺转让后,原店铺的《临时出店经营登记卡》作废,须重新申请临时出店经营。

扣满12分取消占道经营资格

由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临时占道经营监督考核办法》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考核,实行扣分制度约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考核满分12分,一个季度内扣满12分者,取消占道经营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临时占道经营。

根据《临时占道经营监督考核办法》,临时占道摊位考核扣分标准有8项,其中未按照审批的经营辖区或路段进行摆卖,一次扣3分;未按照审批的经营时间进行摆卖,一次扣3分;转租(转借)他人,一经查出,扣12分,取消资格。

《办法》还提到,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设施,做好摊位3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和保洁工作;须自备垃圾容器收集摊位及周边垃圾,经营期间地面垃圾随脏随扫,保证摊走地净,垃圾自行收集到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摊位污渍自行清洗干净,达到城市管理考评标准和要求;禁止将垃圾倒入绿地、花坛、树池、地面、下水道或排水口等;禁止高音宣传,不得制造噪音扰民。

临时占道经营须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统一安排,经营期间如因城市规划调整、城市管理、交通管理、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原因需调整、取消的,占道经营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

《办法》提到,临时占道摊位有相关规范设置,其中包括一类道路两侧、主要景观区域、教育场所周围及所有机动车道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绿化隔离带至机动车道的人行通道宽度少于2米的,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临时占道摊位不得设置固定式地上附属设施、不得损坏人行道及附属设施;各类消防通道、绿化带、人行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不得设置临时占道摊位等。

临时出店经营占道范围规范设置则包括一类道路各类店铺不得出店占道经营;二类道路各类店铺无绿化隔离带的应留不少于2米的人行通道,且不得占用盲道、绿道及消防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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