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五月新收商事案件涨三成,广州中院试行“先行判决”提高司法效率
2020-06-02 19:3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在案多人(法官)少的情况下,向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帮助企业渡难关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钢
通讯员 彭勇 陈丹 王丽华

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广州商事纠纷大幅增加。据统计,今年1至5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收商事案件1812件,同比增长了31.49%(去年同期收案1378件),其中3月份新收案件62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1.20%。6月2日,广州中院首次试用先行判决方式集中宣判5件二审新收商事案件。

记者从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州中院此次先行判决的案件均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相关,涉及的债权人主体有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有自然人;涉及的纠纷性质,既有公司法人之间的医疗器械、钢材焊网、混凝土、装载机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有自然人之间的合伙租赁场地经营纠纷,先行判决金额达2300多万元。

“经审查,立誉公司未对一审判决第一项关于判令其向省医药公司支付货款4866297.65元中的3262023元提起上诉,吴某立未对一审判决第三项关于判令其就立誉公司应支付的货款承担房产抵押担保责任提起上诉,该未上诉部分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就该项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作出先行判决……” 这是当天宣判的案件之一的判决内容。

据了解,由于市场营商主体多样化,交易的形式受市场的影响也不断变化,因此案情通常较为复杂,法院常常需要对外发函、评估、鉴定、审计等方式才能查清事实,当事人从起诉至最终取得合法权益的周期较长。疫情期间,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加迫切,不少中小企业因此面临资金链断裂、企业生存危机等问题。

广州中院针对疑难案件和当事人诉讼有多个诉讼请求,在一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及时先行判决,防止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判决,促进胜诉方快速回笼资金,加速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确保市场主体平稳运行。

与此同时,由于二审的先行判决是一个终审判决,要求在先的判决内容不能与后续的判决发生矛盾及脱节,因此对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不仅要在做出先行判决之前必须非常谨慎,还要对后续的判决要有一定的预判性。

“适用先行判决就意味着在同一个案件中法院至少要做出两份判决,这无疑会增加法院的工作量” 广州中院副院长姜耀庭坦言,“在案件量增加和企业生存困境之间,广州中院仍然推出部分二审商事案件先行判决,充分展示了法院勇于担当的魄力。”

广州中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会峰用王宝强离婚案来进一步解释什么是先行判决。

“在王宝强离婚案中,双方对于离婚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没有争议,因此法院作出了先行判决,而对于财产分割,双方争议较大,法院在进一步审理之后,才做出了后续判决。”

王会峰介绍说,根据有关部门的调研发现,很多企业的诉求都是希望案件能够快审快结,但是由于案件数量的快速增加,就会出现案多人(法官)少的情况,除了审理案件的法官们加班加点工作之外,也在想能否通过一些举措,来提高效率,向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因此决定试行先行判决举措。

下一步,广州中院将全面梳理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案件,视个案情况选择适用先行判决,同时与执行部门建立先行判决配套执行衔接机制,确保企业权益及时兑现,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平稳运行,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广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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