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用家长手机上网课 打赏主播23万多元
2020-06-02 11:38 羊城晚报•羊城派
江门新会警方帮忙追回全部赏金为事主挽回了损失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何颖仪 

1日,记者从江门新会警方获悉,近日,江门崖西派出所民警帮助市民陈女士追回了其女儿在疫情期间用她手机上直播平台打赏给主播的23万多元。

5月20日凌晨4点,崖西派出所接到市民陈女士求助电话:在疫情期间,其女儿(12岁,小学五年级)每天都要上网课以及在班群里上传健康信息,由于上传健康信息需要微信支付密码认证,陈女士将支付密码告知了女儿。不曾想到女儿在上网课的过程中偷偷地打开某网上直播平台,并且效仿其他网友对该平台上的主播们进行打赏。一开始她只是打赏免费礼物,到后来干脆用现金购买虚拟礼物的形式向主播打赏,不到一个月,陈女士的女儿就在该平台为36个主播一共打赏礼物364次,合计消费金额234742元人民币。由于害怕被家里人发现,女儿还把在直播平台消费的银行卡消费短信给删除了,因此陈女士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5月20日凌晨2点15分的时候,陈女士在给自己的手机充值话费,竟显示“余额不足”时,才发现银行卡的23万多元竟然不翼而飞,急忙跑到崖西派出所报警求助。

陈女士女儿在直播平台打赏主播的记录

崖西派出所领导获悉情况后高度重视,是否存在诈骗,考虑到消费者未成年人的身份,因此值班民警采取了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核实并排除了被诈骗行为;另一方面主动翻查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该直播平台的客服有关未成年人操作的平台规则。当确定未成年人在平台打赏可以申请退款,民警立即指引陈女士可通过平台提交退款申请。

由于陈女士不会操作直播平台上的未成年人退款流程,只好再次求助派出所。值班辅警主动协助事主,先是通过电话咨询直播平台客服的未成年人退款所需要的资料,然后又查询到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有相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而陈女士的小孩为12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法律规定,其单独实施向直播平台主播打赏23万多元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为无效民事行为。

按照该直播平台的未成年人消费退款功能提示,辅警协助收集了陈女士女儿的平台消费纪录、消费单号,陈女士在直播平台实名制注册信息以及陈某和其女儿的关系证明等资料,并上传到平台等待24小时后的审批回复。5月22日,陈女士收到了直播平台退还其女儿刷礼物的全部款项,并到派出所向民警表示感谢。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