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4岁女童触电身亡”案:2人获刑,被告赔偿121万
2020-06-01 19:23 澎湃新闻
被害人家属依法向刑事被告人、雇主、物业公司、华数公司等众多侵权主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

6月1日,浙江省检察院通报2019年以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其中披露了去年6月初发生在杭州市上城区“4岁女童楼下触电身亡”案的判决结果。该案中,检方结合刑事办案,加大了对被害人的民事权益保护。

事发现场

通报称,在上城区复兴南苑女童触电身亡案中,4岁女童叶叶在居住小区玩耍时触碰带电大棚铁杆后倒地死亡。案发后,杭州上城区检察院精准追诉,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违章搭建大棚犯罪嫌疑人徐某和张某,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被害人家属依法向刑事被告人、雇主、物业公司、华数公司等众多侵权主体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获法院支持。六名民事被告向被害人方赔偿人民币121万余元。

2019年6月1日,复兴南苑某住户为给父亲做周年忌日法事,雇佣徐某、张某在小区单元楼前空地上搭建用于做法事的大棚。6月2日13时许,4岁女童叶叶在大棚附近玩耍,在接触大棚立柱时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简易大棚钢架漏电,原因是徐某、张某使用自制电线私接电源,其中一根电线转接处绝缘胶布包裹不紧,导致简易棚金属钢架与简易棚用电线路的相线直接接触而带电。

案发当日,上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监督公安机关对同案人员张某立案,并变更公安机关认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徐某、张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同时依法出庭支持被害女童监护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来源 |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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