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成广聚 吴镝锋 张妮
6月1日,新版《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版办法”)将实施。5月30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新版办法进行解读,便于市民和商户熟悉该办法。
据悉,原《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自2014年施行以来,对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活动,维护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市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空间格局的不断变化,城市形象优化的需求不断提高,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也面临着新问题和新要求,有必要结合管理实际,重新制定办法。广州城管在解读材料中表示,新版办法制定,一是需要进一步优化户外广告管理体制,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明晰安全维护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对近年新出现的户外广告和招牌形式,如投影广告、车船等移动载体广告等,需要明确管理规范,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结合官方解读材料,记者发现新版办法对新出现的户外广告形式进行了规范,如以投影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规定应当严格控制投射角度和音量,对投影器材做隐藏处理;大小、亮度和色彩应当与投影载体的整体造型及照明效果有机结合;不得投影到机动车道的路面上,影响交通安全。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条件中,新版办法相比原有办法,新增了“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形式。由于广州常见强对流天气,新版办法亦明确每月、每季度、每年、暴雨台风极端天气要采取的具体安全维护管理措施内容和要求;明确规定对设置时间超过2年的钢结构设施或者电子显示装置要采取的安全维护管理措施内容和要求;明确户外广告和招牌附着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的管理责任,并规定为确保招牌安全,在设置人未履行拆除义务时,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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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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