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停车场管理新规,乱停乱放者将纳入“黑名单”
2020-05-29 15:08 羊城晚报•羊城派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李淑莲

佛山汽车年增量约22万,然而停车泊位年增量约12万,缺口正逐年增大,困扰佛山广大市民的“停车难”问题该如何解决?5月29日,记者从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获悉,《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审议通过,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该局相关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提到,未来,佛山不同停车场将实行差异化标准;开展停车场管理者、车辆停放者诚信评价,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停车场智能化管理,动态数据实时掌握;停车场建设将给予财政补贴,简化手续。对于医院、学校等客流集中且停车位不足的区域,将设置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创设了特色的处罚条款,如对不提交或者不更新停车场基本信息资料等行为进行罚款,最高5000元。

佛山停车位不足汽车保有量一半

近年来,佛山汽车保有量持续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3月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321.84万辆,其中汽车276.82万辆,千人拥车量位居全国前列。然而,佛山全市停车泊位却只有约130万个,这意味着佛山停车泊位还不足汽车保有量的一半。此外,泊位年增量(约12万)跟不上汽车年增量(约22万),缺口逐年增大,导致佛山普遍存在“停车难”现象。

更多的道路停车泊位未来将实施收费

佛山哪些区域停车最难?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科科长祝贺介绍,从全市范围来看,老旧小区附近停车最难,归根到底,是由于早期佛山城建项目未配建或只配建了少量停车位,存在较大历史欠账。

另一方面,国家、省没有专门对停车场进行立法,停车场管理的内容散见在各种政策文件中,而且国家、省对停车场管理部门和职能分工也没有统一的规定,造成各地在停车场管理部门的设置和管理要求上各不相同。

在这个的基础上,《佛山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应运而生。祝贺表示,佛山曾经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停车场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来执行的文件内容已经逐渐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

此外,随着城市交通运行形势的日趋严峻,停车场行业不能简单依靠一味增加供给的发展模式,还要与城市交通运行状况紧密结合,树立静、动态交通协调发展的理念,从交通需求管理的角度考虑,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的发展目标。

停车场包括哪些由谁来管?

——部门分工更明晰

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的定义与分类,要求佛山所有停车场必须有管理者进行管理,并且将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路内停车泊位三大类,明确了管理主体,确保停车场处于有效管理状态。

停车场管理涉及多个部门,经综合考虑,《办法》提出由市人民政府建立停车场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停车场相关工作。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在此基础上,《办法》赋予各区一定的自主权,即参照市的规定,建立停车场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区内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不同停车场如何科学收费?

——实行差异化标准

目前,佛山全市路内停车泊位12.4万个,已经实施收费的2.9万个,值得一提的是,佛山五区只有三水区未对路内停车收费,已经实施收费的2.9万个停车泊位中,顺德区最多,达到了2.39万个,而禅城区4652个,南海区835个,高明区1523个。

佛山市交通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存在大量的道路停车泊位未实施收费,这种现象不利于提升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也不符合道路公共资源应当公平使用的原则。

为此,《办法》贯彻了停车泊位“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按照中心区域高于其他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繁忙路段高于一般路段、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规则,实行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同时要结合交通运行情况和交通管理政策适时调整,通过价格杠杆,调控交通出行。该条款为佛山全面推广路内停车收费提供了依据,也落实了以静制动的交通需求管理理念。

如何鼓励和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

——建立全过程体系

《办法》建立了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的全过程体系,明确了停车场规划编制、规划落实、建设过程和验收的具体流程,提出各区要编制年度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在鼓励政策方面,《办法》提出了优先保障停车场建设用地的供给途经和停车场建设投资模式,提出了财政补贴政策,简化了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安装手续。针对目前建筑物额外配建的公共停车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产权属于政府的建筑物配建公共停车场在投入使用前,属地政府必须明确管理单位,确保该部分停车场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道路停车泊位怎么设置?

——总量控制、退路入库

在佛山,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备受市民关心和关注。此次《办法》建立了道路停车泊位从设置、使用、撤销到后期动态评估的全过程体系,提出严格控制道路停车泊位总量。道路停车泊位由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后组织设置并向社会公布,实行编码管理。每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调整。

消防通道、无障碍通道、人行道、城市快速路主道、主干路主道等区域严禁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逐步取消路边泊位。针对“僵尸车”问题,明确由公安机关视车辆的使用状态采取强制措施。

目前仍存在大量道路停车泊位未收费现象

而对于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学校等客流集中且停车位不足的区域,周边道路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但禁止超时停放。有城市配送需求的区域,应当合理设置供城市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用于装卸货物的专用车位,并严禁非法占用。

如何规范管理者和停放者行为?

——建立“黑名单”制度

《办法》中对停车场管理者、车辆停放者都分别明确了相应的行为规范,以保证停车场能够规范经营和正确使用。对于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特别要求车辆应当按道路顺行方向、规定时间段、规定车辆类型停放。

《办法》还要求开展停车场管理者、车辆停放者诚信评价,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经营者和停放者的行为约束。经营者和使用者的“黑名单”将录入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将来可以纳入发改部门搭建的征信系统。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配合开展诚信评价工作。

如何推进停车场智能化管理?

——建立全市信息系统

智能化管理,是停车场发展的一大趋势。《办法》明确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全市统一的智能停车技术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系统;停车场经营者必须按照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硬件设备,将停车场基本信息、实时动态数据上传至该系统。推广普及5G移动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在停车场行业中广泛运用。同时鼓励佛山实行电子收费的停车场兼容ETC等不停车电子收费技术,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佛山已有40多个停车场可实现ETC不停车电子收费技术。

停车“大数据”的运用,将为市民提供停车场信息查询、停车诱导等出行服务,也为管理部门针对停车管理问题的精准施策提供技术支撑。

对违反有关条款的行为有何措施?

——明确法律责任

《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均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创设了特色的处罚条款,如对不提交或者不更新停车场基本信息资料的行为、不按照规定上传动态停车信息数据的行为,分别对个人和单位处100元罚款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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