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水务部门重申第8号总河长令重要性
2020-05-17 10:03 羊城晚报•羊城派
不少行政区已在执行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怿韬 通讯员 赵雪峰

5月16日,广州市水务局在一份发给媒体的新闻通报中,重申了落实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之要求。据悉,不少行政区已积极落实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

海珠区环岛路主干管工程施工地块建构筑物拆除现场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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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要求今年12月底前将合流渠箱、一二级支涌及边沟边渠,江河湖库等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并坚持污涝共治,在拆违过程中,同步取消涌边挂管、涌底埋管(含水投历史建设),恢复独立的雨水及污水通道。

在通报中,广州市水务局以海珠区为例,通报了该区按照广州市第8号总河长令、海珠区第2号总河长令的要求和部署,本月初已对海珠区环岛路污水主干管道工程地块进行1.4万平方米的建构筑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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