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引火自燃”,小车被烧得面目全非
2020-05-16 20:3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殷建哲

15日,记者从江门新会交警大队获悉,近日,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接到市民报警电话,称江门大道江门站隧道往三江方向300米处有两辆小车相撞,无人员受伤,其中一辆小汽车着火燃烧,两台小车均没有人员被困。

小车被烧得面目全非

14日23时许,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并于23时13分到达事故现场。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见到有两辆粤J6**2U、粤J9*S3*小汽车在事故车辆分别停放在路边,其中有一辆小汽车正在熊熊燃烧,火势十分猛烈,值班民警当即采取紧急措施,一方面将车辆驾驶员及乘客疏散到安全区域,并设置好路面安全引导措施;另一方面,值班民警、协警快速使用灭火筒进行救火。随后,新会消防救援队和三和派出所也相继到达现场,合力将火势扑灭。待火势扑灭后,值班民警立即对事故车辆进行清理并疏导路面交通。

经事后调查,值班民警对事故车辆的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其中着火小汽车粤J9*S*0驾驶员陈某某(广东台山人)酒精浓度测试为27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当晚,陈某某酒后驾驶粤J9*S*0途中,因酒性发作,神情恍惚,处置不当,先是撞向路边的护拦,紧接着又撞上了前方正常行驶的粤J6**2U小汽车,由于冲撞猛烈,导致小车自身的油管破裂起火,熊熊大火一发不可收拾,虽经随后赶来的交警奋力扑救,但最终还是烧了个面目全非,好端端的小车被烧得只剩下光秃秃车架了。

陈某某由于醉酒驾驶,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等待他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新会交警提醒:希望广大驾驶员,以此次事故引以为戒,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个文明的驾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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