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起 通讯员 李涵睿 刘嘉瑞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分局5月16日发布消息:男子陈某在祭祀时使用明火引发火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陈某改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10日中午12时许,在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明热村窑陂水库边坡发生一宗火情,深汕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大队迅速赶到现场,明火被扑灭,无人员伤亡,未造成严重后果。
经调查了解,起火原因系违法行为人陈某改在祭祀时,使用明火焚烧冥币等祭奠品,不慎点燃了杂草灌木,由于当时风力较大,导致火势失控,遂引发火灾。
深汕公安机关表示: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自觉保持防火警惕,严禁上坟祭祖漫火焚烧。倡导文明祭祖,坚决杜绝和避免个人活动中的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犯罪,引发火灾火险,造成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查,严厉惩处。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