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旭
5月12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召开《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就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中公众较为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听证。本次听证会采取互联网听证方式,通过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官网“在线听证”栏目举行。经自愿报名,共有15位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和单位代表参加听证。据悉,参与听证的代表们就“大额资金支出事前公示有效防止资金滥用”等问题展开热烈讨论。
物管费为业主共有资金
据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介绍,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增加了业主共有资金的概念及相关规定。《条例》明确,业主共有资金包括共有物业收益、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业主依据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分摊的费用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为防止物业服务企业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条例》建立了业主大会备案制度,规定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在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办理备案之后,发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自行管理共有资金,或继续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在数据共享银行开设的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与物业服务企业共管业主共有资金。
为保障业主共有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滥用风险,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条例》同时建立了共有资金账户信息监管制度,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共有资金”,明确禁止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禁止将业主共有资金借贷他人或为他人提供担保,规定共有资金账户信息应当通过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收支情况按季度公示,业主大会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对共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有异议的还可以提议业主大会及街道办事处进行审计等等,确保共有资金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公开共有资金账户信息
为落实上述《条例》,深圳市住建局制定《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记者了解到,《办法(草案)》的核心是通过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信息的公开来实现对业主共有资金的有效监管。围绕着这一核心,《办法(草案)》明确了物业管理各方主体在业主共有资金监管方面的职责、在《条例》规定对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事后监管的基础上,创立了大额资金支出事前监管制度,确保业主共有资金安全,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
具体来说,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规则、建立信息平台,而账户开户单位负责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第五条规定,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开户单位(业主大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共有资金账户管理,依法公开账户财务数据信息,委托数据共享银行监管大额资金转账。另外,数据共享银行负责共享账户信息并监管大额资金支出,业主负责业主共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办法(草案)》还明确了业主共有资金使用管理事后监管的方式,确保业主对共有资金的知情权。根据规定,账户开户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上向全体业主实时公开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基本信息(包括账户账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等)及交易明细,并且按季度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信息。具体包括业主共有资金缴存及结余情况,收支项目明细、具体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其他分摊费用的情况及业主共有资金存入、使用和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
大额支出要事前公示
记者了解到,《办法(草案)》明确,十万元以上的业主共有资金属于大额资金,并采取事前监督的方式防止业主共有资金被滥用。对于大额业主共有资金的支出,账户开户单位应当提前十日公示资金支出需求,数据共享银行在收到资金支出需求后,应当核实相关公示编号,并对符合监管协议约定的资金支出进行转账操作。业主、监事会或监事对大额资金的支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账户开户单位应当书面答复异议并进行相关资金转账操作。而且,考虑到各小区情况不同,《办法(草案)》还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对十万元以下的业主共有资金支出参照大额资金支出方式委托数据共享银行进行监管,具体金额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在听证会现场,参加听证的各位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并就听证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关于大额业主共有资金支出事前公示,有业主代表提出,如果某业主出于个人目的对大额转账提出异议,但其异议并不成立,却因此延误了转账造成损失怎么办?又或对于业主提出的异议,账户开户单位未书面答复就进行资金转账操作,或者账户开户单位已书面答复,但异议人对答复不满意,开户单位仍进行了资金转账,造成损失怎么办?还有业主委员会代表提出,业主大会已决定同意使用的十万元以上的大额业主共有资金支出项目,是否还有必要再提前公示?
另外,部分银行代表想了解需要具备什么条件的银行才能申请成为数据共享银行?哪里能查询深圳市数据共享银行名单?关于账户开户单位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时与数据共享银行签订书面协议,代表们表示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够指导或指引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与银行签订协议,提供示范文本。
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在听证过程中,均一一向听证代表们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和回答,并根据听证会内容对《办法(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之后报深圳市司法局审查,按规定程序出台。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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