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消息称,自己母亲被肇庆市广宁县交警队长梁肇淦儿子梁大勇酒驾撞倒,当场昏迷。梁大勇当即逃逸,导致目前没有得到及时救治,造成脑部大量出血。
据伤者家属梁钊辉介绍,2019年1月11日晚,其母亲程海群被广宁县交警队长梁肇淦儿子梁大勇酒驾撞倒 ,当场昏迷。身上多处骨折和粉碎性骨折。被送到广州市华侨医院抢救,做了三次开颅手术和多次血肿清除术。
一年多来,其母亲从华侨医院到中山医科大学医院等六家医院医治,因多次脑部手术对脑神经的严重损害,造成手术后的后遗症癫痫,发生过无数次抢救。2020年四月份因为感染引起系列并发症,5月3日抢救无效离世。
梁钊辉认为,梁大勇属于酒驾逃逸,广宁交警对其进行传讯笔录后不作任何处理马上放其回家,2019年12月广宁县检察院在其母亲没有开出谅解书的情况下发出不起诉确认函,他在申诉期间向广宁县检察院提交申诉状被退回。
就其微博反映的情况,5月10日,肇庆市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竹乡广宁”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广宁县梁某勇交通肇事案情况通报”。
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广宁县梁某勇驾车肇事逃逸”帖文,广宁县相关部门经核查,梁某勇(广宁县公安交警大队综合中队长儿子)于2019年1月11日20时许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程某群发生碰撞后驾车逃逸。
警方经连夜追查,次日上午找到肇事者,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公安机关经调查作出事故认定,梁某勇因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伤情鉴定,程某群为重伤一级,广宁县公安局以梁某勇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后移送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宁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勇实施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认罪认罚,有坦白情节,事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等费用,获得被害人丈夫谅解并出具谅解书,依照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年5月3日,程某群因白血病恶化死亡。
来源 | 新快报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