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修订拆迁补偿办法:住宅搬迁费上调为每户不低于5000元
2020-05-09 21:2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从5月8日至5月17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燕华

据悉,广州即将修订拆迁补偿办法,并从5月8日至5月17日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广州市于2011年9月6日出台了《关于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2014年11月,出台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有效期3年。2017年12月,继续出台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

两年多以来,上述法规为广州市重点功能区、轨道交通及重点路桥等建设项目提供了有力的征拆政策保障。

2019年10月,广州市人大对《实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时提出修改有关资金拨付条款的意见,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区实践情况,《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城市建设和房屋征收工作实际需求,需进一步完善。

为此,广州市住建局草拟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和做法,为城市建设保驾护航。此次《征求意见稿》集中规定了房屋征收部门的具体指导措施。

明确非住宅的征收奖励标准

《实施办法》中,将制定非住宅奖励措施的自主权赋予各区。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在政策中直接明确非住宅奖励标准,更加方便操作且符合审计工作实际要求。

此次修订明确,非住宅的征收奖励标准和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均以住宅奖励标准为参考:非住宅征收奖励加上非住宅价值补偿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非住宅的市场价格;非住宅搬迁时限奖励结合各区提出的以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作为计算标的较为科学合理方便,并与住宅搬迁时限奖励上限“15%”保持一致,从而设置了“征收非住宅房屋的搬迁时限奖励标准应控制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以内”。

明确非住宅征收可以实行不同用途房屋的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如住宅与住宅之间的产权调换;另一种是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如住宅与商业之间、商业与工业之间的产权调换等。《征收条例》中,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未限定产权调换必须是相同用途房屋之间,即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提供不同用途房屋之间的产权调换补偿方案,被征收人也有权利选择。

一方面此做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政策,将选择权充分赋予被征收人;另一方面此做法灵活变通,在征收非住宅房屋特别是工业厂房时,为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额外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补偿方案,有助于推动征收项目的进展和进度。《征求意见稿》明确,增加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提供不同用途房屋用于产权调换的内容,但具体实操也应结合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等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此次修订参照住宅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和做法,明确非住宅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标准、支付期限等,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所处区位同类型房屋(非住宅包括工业、商业、办公)租金参考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并结合非住宅补偿方式的不同予以给付。

提高住宅搬迁费标准:每户不低于5000元

2014年公布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将住宅搬迁费的标准定为每户不低于2000元。考虑到六年来物价上涨等因素,并结合各区意见和做法,《征求意见稿》中,将该标准上调为每户不低于5000元。

《征求意见稿》还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补偿标准作出调整。将可给予补偿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的建设时点由1990年4月1日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持一致;且不再限定为货币补偿,无论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均以等价值交换作为原则。(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5月8日—2020年5月17日。

二、公众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

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页(http://zfcj.gz.gov.cn/)页面即可获得。

三、联系部门及方式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83835548。

四、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书面意见通过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德政北路486号之2,邮编:510000)形式反馈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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