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2020-05-08 20:48 羊城晚报•羊城派
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推动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戴曼曼

5月8日,银保监会就《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照资管新规要求,坚持从紧从严的监管导向,控制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信托融资规模,严格限制通道类业务,推动资金信托业务回归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的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近年来,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发展较快,截至2019年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合计21.6万亿元,其中管理的资金信托资产合计17.94万亿元。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时表示,资金信托是基于信托关系的资产管理产品,在国民经济循环中长期扮演着以市场化方式汇聚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的角色。

“近年来,由于内外部环境变化,资金信托出现为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套利提供便利、尽职管理不当引发赔付压力、违规多层嵌套、与同类资管业务监管规则不一等问题。”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补齐制度短板,银保监会对照资管新规要求,研究起草了《办法》,以推动资金信托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私募资管产品本源,发展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促进投资者权益保护,促进资管市场监管标准统一和有序竞争。

要求信托公司加强资金信托风险管理

《办法》如何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坚持合格投资者管理,信托公司在资金信托推介、销售及受益权转让环节,都要履行合格投资者确定程序;二是坚持私募原则,资金信托只能由信托公司自行销售或委托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及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且只能通过营业场所或自有电子渠道销售;三是坚持风险匹配,要求信托公司合理确定每只资金信托的风险等级,评估每位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相适应的资金信托。

对于过渡期的安排,《办法》过渡期要求与资管新规关于过渡期的规定一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林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