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为讨薪踢坏包工头家门锁,后被包工头打伤,法院这样判
2020-05-08 21:3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洪燕

因为包工头拖欠自己500多元工资没有结,在梅州市丰顺县务工的一名男子酒后上门讨薪,并一气之下将包工头家的门锁踢坏,之后,这名男子被包工头和他的朋友打成轻伤。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家、丘某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9月11日晚上,在梅州市丰顺县务工的男子黄某阳酒后上门到包工头胡某家的家门前,打算讨要被拖欠的500元工钱。但是,由于胡某家当时外出,黄某阳在门口喊了半天也没有人回应,一气之下遂用脚去踹胡某家的大门,将其门锁弄坏,然后倒头睡在门口。

之后,胡某家的女儿回家时发现了黄某阳,把他叫醒后,黄某阳便离开了。随后,胡某家得知自己家门锁被踢坏,马上打电话叫黄某阳回到现场,两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之后胡某家的朋友丘某华闻讯赶来,胡某家与丘某华共同对黄某阳进行殴打,导致黄某阳全身多处受伤。经鉴定,黄某阳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2019年9月24日,胡某家、丘某华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30日,胡某家、丘某华的家属与黄某阳达成一致的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黄某阳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家、丘某华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人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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