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生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可享社保补贴
2020-05-07 23:16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就业补助资金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

文/羊城晚全媒体记者 周聪

广州调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可获补贴。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增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就业补助资金的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和补充。 

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范围   

根据规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满足一定条件,可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

《通知》指出,补贴对象增加2017-2021年期间,吸收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含广西、云南、贵州、四川、西藏、新疆等6省区,以及“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本项调整执行至2021年12月31日。

记者注意到,补贴申请材料无需提供“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盖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由受理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核验系统,广东扶贫开发办公室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身份查询服务系统核验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获补贴

另外,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名称调整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对象由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整为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在鼓励灵活就业类补贴方面,补贴对象由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获得毕业证书起24个月以内,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 600元/月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申请人可提交《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补贴人员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校验后退回)、各类对象对应材料进行申请。

新增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通知》新增了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内容为对本市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通知》还新增了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以及有较强学习能力、且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支持其参加技能培训。

值得注意的是,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组织免费培训的,其技能补贴由组织实施的培训机构申领,其生活费补贴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并发放到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指定的银行帐户。

另外,对未稳定就业但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选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开展技能培训专项帮扶行动。

专项技能帮扶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为:参训人员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技能提升相应的补贴标准发放给予补贴;参训人员未取得以上证书的,按照参训人员每人每天50元、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给予补贴。

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技能培训补贴,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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