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全良波 通讯员 梁水英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茂名不少商店响应号召,在防控期间停止营业。如今,商业逐渐恢复正常,但停止营业时改不改免租?这容易引发店主与业主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7日,记者从茂名茂南法院根获悉,法院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协商、共担风险、共渡难关,成功调解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18年3月24日,黎某与覃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黎某承租覃某位于茂名市高校附近的一间商铺。双方确定了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租金,并约定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的租金按照周边市场行情另行商定。黎某随后向覃某支付了商铺租赁保证金10000元。
2019年末,双方未能就商铺租金达成一致意见。不久,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黎某期待开学旺季的生意化作泡影,商铺无法正常营业。黎某面临着零生意与铺租的双重压力,未按照覃某单方面提出的租金标准支付租金。2020年3月8日,覃某撬开店铺的锁,将店铺里的冰柜等电器搬离出来,并用锁锁住店铺大门,该商铺被迫停止营业。随后,覃某将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黎某支付商铺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共计28720.50元。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考虑到该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黎某坦言,承租商铺后,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装修店铺、购买设备等,未收回投资的情况下又碰上新冠疫情,其实在无力按照覃某单方提出的标准支付高额租金。
法官在了解黎某的态度后,找到覃某,耐心细致地就因疫情影响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相关政策、法律知识向其进行释法明理,并阐明诉讼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与成本风险,建议其以共担风险的积极态度协商解决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和负担。同时,法院恳请覃某换位思考,体谅创业者的难处,特殊时期共担损失。覃某表示,其理解黎某因疫情导致无法正常营业收入减少的困境,愿意作出让步。经调解,双方确认了最终的调解方案:双方解除商铺租赁合同,黎某同意尽快腾空商铺,覃某返还黎某保证金10000元并放弃要求黎某支付租金、水电费、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
至此,该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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