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明确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开展感恩回馈活动。援鄂医疗队员持“灵秀湖北”感恩卡可携带3名亲属终身不限次免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全省医护人员在2021年底前不限次免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
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27日
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
(一)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利用现有“拨改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抗疫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给予信贷支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统筹省级相关文旅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为文旅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文旅市场复苏。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文化旅游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力度。(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实施专项金融支持。制定支持文旅企业专项金融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文旅企业融资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和商业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用好华中文交所“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文旅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国有投融资平台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
(四)延长企业保险期限。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旅游景区,鼓励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的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银保监局)
二、加大产业融合发展力度
(五)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实施“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擦亮长江文明、三国文化、武当古建等标志性文旅品牌,推出湖北文旅“十大示范品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对创建成功的单位分级分类给予激励。(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艺术精品创作,推出一批有影响的文化影视作品,对抗疫题材的优秀作品给予适当扶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支持重点城市和景区做强做优旅游演艺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加强荆楚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创作,打造动漫游戏行业品牌。推动动漫游戏跨界发展,与设计业、制造业、旅游业等开展合作,与影视、直播、文学、体育等深度融合,开发动漫游戏衍生品市场。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与智慧旅游、特色小镇、城市综合体相结合,发展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语音、3D打印等高端制造业和数字内容产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新产品。大力推进文旅创新、创意、创造,不断提高文化含量、生态含量和科技含量。培育线上景区游览、网上博物馆、网络视听、在线健身等文旅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健康小镇、康养综合体、康养度假区、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开发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休闲养生、自驾旅居等大健康旅游产品。推进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丹江口水库等旅游景区连线成面,打造深度旅游新产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加快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与影视业融合,推动全省影视拍摄基地联盟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影视旅游示范品牌和景区。与体育业融合,促进体育赛事、健身休闲、文化演艺、旅游度假一体化发展。与科教融合,统筹利用科技工程、科研设施、科普场馆和学校资源,开展科教研学旅行活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业。(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科协)
三、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
(九)大力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策划包装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精品项目,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推动形成“谋划储备一批、签约落户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对重大文旅项目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列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文旅专项规划并与交通专项规划等其他规划协调一致。探索采用“点状供地”方式破解文旅项目用地难题,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全力提升文旅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指引标识体系。加快建设“一部手机游湖北”全域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一批5A景区打造智慧景区标杆。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完善文化场馆旅游功能。推进长江旅游大数据中心、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中国(湖北)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鄂旅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大市场扩容提质力度
(十一)加强文旅形象宣传。策划制作湖北文旅主题形象宣传片,持续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用好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品牌强国工程”援鄂抗疫公益行动等帮扶广告资源,展现湖北“山河无恙、感恩迎宾”形象。搭建全省文旅产品线上营销服务平台,支持省内文旅企业免费入驻。对省内文旅企业开展湖北文旅宣传推广给予品牌激励和资金奖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广播电视台,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二)拓展文旅客源市场。继续办好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组织文旅企业参加国内重大展会活动。积极争取全国性会议、展览、体育赛事来鄂举办,赴省外开展“感恩回馈、相约再见”主题推广活动。组织开展“湖北人游湖北”主题活动,推出“灵秀湖北我爱我家”系列精品线路和特色产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向文旅企业倾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会议培训、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健康休养等服务活动委托相关文旅企业承办。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省内组织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合理使用会员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引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消费。(责任单位: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激发消费市场潜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假日旅游,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旅游产品和活动。引导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延长消费链条,放大消费效能。优化文旅场所夜间游览、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推进消费试点示范。支持武汉市、宜昌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一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单位,打造文旅放心消费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实施感恩惠民行动。开展“花点时间惠游湖北”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发送免费入园券。开展文旅惠民消费活动,采取发放文旅消费券(卡)等形式提振文旅消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扩大演艺、电影、体育消费。以“感恩白衣天使,灵秀湖北欢迎您”为主题,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开展感恩回馈活动,援鄂医疗队员持“灵秀湖北”感恩卡可携带3名亲属终身不限次免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全省医护人员在2021年底前不限次免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各市、州、县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景区开展感恩回馈活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策落实服务力度
(十六)抓实抓细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工作要求,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推进文旅行业复工开放,加强限制清单范围内文旅企业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擅自复工营业行为。强化文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开展网上预约、预售、预订服务,采取人员限流等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优化提升管理服务。建立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文旅部门负责人“双联双促”制度,即联系重点企业、联系重大项目,促企业发展、促产业振兴。积极帮助文旅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投诉举报等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组织文旅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导游星级服务评价体系,完善导游关爱机制,稳定导游队伍,加大小语种导游人才培养激励力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办,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落实落地惠企政策。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集成“政策工具包”,加强政策措施宣讲解读,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具体问题,确保全省文旅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全覆盖、无遗漏。(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来源 | 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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