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刑事案降格为治安案,韶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游加慧被双开
2020-05-01 00:0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游加慧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启有

4月30日,韶关市纪委监委通报,韶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游加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日前,经韶关市委批准,韶关市纪委监委对游加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游加慧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定将刑事案件降格为行政治安案件处理,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介绍生意、协调关系、岗位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游加慧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

经韶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韶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游加慧开除党籍处分;由韶关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