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优质高中超50%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2020-04-30 17:2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通讯员 粤考宣

近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通知》指出,按照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的目标并结合实际情况,广东已将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各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招生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至各地。

《通知》表示,省下达的指导性招生任务中,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数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为最低控制数,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为最高控制数;各地不得调减高中阶段学校总招生数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不得随意调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数。在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总招生任务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对超出省下达总任务的招生计划,应参照省招生任务中确定的普职招生比例,合理分配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中。

《通知》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的原则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均纳入自主招生范围;招生学校须根据招生方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开展自主招生。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按要求实行注册入学,开展春季招生和组织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退役士兵等报读,支持有条件的涉农职业学校、县域职业学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试点。

《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工作,各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审批地招生,原则上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超省定班额标准招生。要加强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审批区域招生、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有偿招生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行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序。此外,还要坚决制止盲目“保普高、弃中职”的做法,对普职招生结构不合理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通知》还提出,要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强化招生计划执行,重视发挥基层作用,抓好转移招生工作。(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