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商标?佛山有商标申请人及代理机构被查处
2020-04-29 22:0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将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加强信用惩戒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景瑾瑾 通讯员 佛市监

29日,记者从佛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违规代理、恶意抢注“火神山”“雷神山”“抗冠”等相关商标的违法行为,该局迅速研判,根据佛山市商标申请行业现状,提出涉疫情的相关案件查办指导意见,组织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约谈代理机构,要求立即撤回相关申请并迅速整改。市区两级执法联动,依法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快查处。

经查,佛山市有5家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2家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抗冠”等商标16件。相关当事人因涉嫌违反《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等法律规定,均已被立案调查。目前已结案3宗,罚没20000元。

佛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佛山市涉嫌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知识产权机构和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人监控排查力度,严厉打击涉新冠肺炎疫情商标申请注册及代理申请注册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商标代理和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监督,加快建立健全商标代理信用记录档案、加强信用惩戒,不断完善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坚决维护知识产权领域的健康良好秩序。

典型案例

1、商标申请人恶意申请抢注“火神山”商标案

2020年2月5日,广东xx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名称为“火神山”的商品类别为第30类、第32类的商标2件。2020年3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该公司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经调查,该公司注册申请的“火神山”商标不仅损害了武汉火神山医院的在先权利,疫情期间更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四款、《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代理公司代理申请“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

2020年2月7日开始,佛山市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中山某灯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申请名称为“雷神山”的商品类别为第10类、第11类,名称为“火神山”的商品类别为第10类、第11类,共4件商标。2020年3月3日,该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回“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注册申请。经调查,该代理机构收取上述“火神山”“雷神山”商标代理注册申请费每件1350元,共计5400元。该代理机构明知应知注册申请的“火神山”“雷神山”商标不仅损害了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的在先权利,疫情期间更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代理机构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代理机构的直接责任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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