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中华慈善奖”补充推荐工作,对象为疫情防控突出贡献力量
2020-04-29 18:30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通讯员 叶金鑫 陈沁怡

日前,民政部印发《关于调整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有关安排的通知》,部署补充推荐在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慈善力量作为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的候选对象。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补充推荐工作的通知》(简称《补充推荐通知》),组织开展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申报对象补充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

《补充推荐通知》指出,此次补充推荐对象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别是在湖北省、武汉市或为广东省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以下简称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推荐程序为分级推荐、形式审查、组织初选、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名单审定等环节。广东省补充推荐总名额不超过8个。

奖项设置及标准方面,补充推荐的候选对象,仍分为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4类奖项:

捐赠企业奖——

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主要依据企业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重点推荐为湖北省、武汉市和省疫情防控捐赠款物较多的企业。

捐赠个人奖——

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主要依据个人为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重点推荐为湖北省、武汉市和省疫情防控捐赠款物较多的个人。

慈善楷模奖——

表彰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慈善工作者、爱心团队。评选不以捐赠款物金额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示范性等为主,重点推荐在湖北省、武汉市和省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慈善工作者、爱心团队等。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表彰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开展的慈善项目和设立的慈善信托。重点推荐在湖北省、武汉市和省疫情防控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申报程序和有关工作衔接方面,省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和业务范围向省评委会办公室(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进行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申报材料接收和汇总,并向省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推荐前要严格进行征求意见和公示。

省民政厅将按照《补充推荐通知》统一组织对原推荐名单和补充推荐名单的评审工作,名额相互独立,不混同、不挪用。

《补充推荐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推荐质量,按时报送材料,严格认真审核,特别要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被推荐的单位(个人),填报申报材料或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不得再行参评。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张德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