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烟酒任人盗采河砂,梅州一副镇长被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
2020-04-28 23:37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启有

4月28日,梅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梅县区畲江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刘宋明违规收受礼品、接受监管对象宴请等问题。

2019年1月,时任畲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宋明分管水利等工作,对监管对象魏某(另案处理)实施盗采河砂行为监管不力,造成损失,同时收受魏某送的烟酒并接受其宴请。

2019年12月,刘宋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蕉岭县蕉城镇陂角村村委会主任黄定钧等5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7年,蕉城镇陂角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定钧,会同陂角村其他4名村“两委”干部,巧立名目,违规发放误工费、会议费等各种补助,共计31950元。

其中,黄定钧领取补助7180元,其他4名“两委”干部分别领取3340元至5990元不等的补助。2020年3月,黄定钧等5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大埔县城建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邓高祥、原副大队长梁春风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1月至11月,时任大埔县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邓高祥,利用职务便利和管理漏洞,使用多张公务油卡为其个人及亲属的私家车加油,合计4300元。

2016年至2019年,梁春风利用其管理公务油卡的职务便利,用公款为其个人加油卡充值或用单位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或购物,共计人民币10049.78元。

2019年11月,邓高祥、梁春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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