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园
近日,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发出本年度首宗诉讼禁令,裁定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展台上突出使用“小天才”或者“小天才科技”字样、立即停止在其展台上或官网上使用企业名称“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是一家专门从事少年儿童电子产品的公司,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多个“小天才”商标,旗下的“小天才”早教机、平板电脑、电话手表等儿童教育电子消费产品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口碑,原告还在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电视台投放了大量“小天才”产品广告,2019年,“小天才”品牌在全国的自有销售点达到五万个。
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早教机、点读笔等,旗下产品有“小导师”“速记星”学习机及家教机。2018年以来,被告通过“新品发布会”的方式,在全国多地销售产品,并在其临时搭建的“新品发布会”展台上突出使用“小天才”字样,同时在官网上突出使用“小天才”字号,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多名消费者致电原告客服反映自己在当地“新品发布会”展台购买的“深圳小天才”产品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网络上也出现多个称“被误导”“被骗”是小天才品牌才购买的“小导师”“速记星”学习机的发帖,以及《花2000元买“小天才”家教机,使用后女子怒斥商家挂羊头卖狗肉》《“小天才”变“小导师”,学习机也会72变”》的相关报道。
针对上述情况,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并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责令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展台上突出使用“小天才”字样、立即停止在其展台和官网上使用“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启动网上听证程序,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结合审查证据后认为:申请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效力稳定,被申请人深圳市小天才电子有限公司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极大,遂作出了今年首份诉讼禁令。
记者了解到,在侵权纠纷诉讼中,一般要等到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法院认定的侵权方才被强制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是这时侵权后果可能已经比较严重,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程序旷日持久,双方当事人可能历经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程序后,才能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如果不及时采取禁令措施,任由侵权行为继续下去,将进一步扩大权利人的损失。在该案中,法院根据权利人申请,依法启动行为保全,发出诉讼禁令,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可以有效避免了因司法滞后性导致的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局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时效性。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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