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宝宝出生。1月22日,月嫂上门服务。不久,月嫂和雇主一家三口全部确诊为新冠病毒肺炎患者。
4月24日,武汉市民杨女士反映此事,她认为月嫂传染给自己一家,要求月嫂中心退费并赔偿。
月嫂中心则认为,无法确定谁传染谁,出于同情宝宝的角度愿意协商处理。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疫情加重雇主提出终止合同遭拒
杨女士说,去年9月25日,她与乙方母婴护理师卫女士、丙方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签约,约定服务时长26天,费用是1万元。
今年1月13日,杨女士生产,卫女士到医院开始进行母婴护理服务。1月20日晚,卫女士出现咳嗽、嗓子疼症状,她说自己被空调吹到,热伤风。第二天下午,因为身体不舒服收工回家。
当时疫情正在加重,杨女士提出根据合同,要求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两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月嫂中心顾问回复说,不能结束合同,除非派不出月嫂,如果不放心只能换人,可以保证她是健康的,但不能保证没带病毒。
“顾问在电话中提到,如果拒绝月嫂上门,就算违约。”杨女士说,她担心扣除违约金,只好妥协,同意继续履约,但要求月嫂提供健康证明。
经过视频面试后,第二个月嫂李女士上门服务。1月22日晚9时,李女士转了几次公交,赶到杨女士家,进门前,没有戴口罩。
服务过程中,杨女士听到李女士也多次咳嗽、吐痰,李女士解释说是打扫沙发卫生吸到灰尘所致。
月嫂雇主一家三口均确诊
1月26日晚,杨女士频繁咳嗽。第二天,她去医院拍CT检查,发现肺部已经感染。回家后,她与老公进行自我隔离。
1月28日,杨女士夫妻俩及月嫂的痰液拿去武汉病毒所进行化验,29日下午结果出来,显示三人均为阳性。
其中,月嫂李女士的病毒浓度是夫妻俩的两到三倍。这一次,双方达成一致,决定终止服务。
杨女士认为,病毒浓度越高,传染性越强,她推测月嫂先感染了病毒,并传染给她一家人。
最近,杨女士向月嫂中心提出道歉、全额退款和赔偿的诉求。
检验技师无法确定谁传染谁
杨女士说,她当时是涨奶,排奶后就退了烧,住院期间也只有咳嗽症状。确诊前,没有接触过其他人。
而且,生了宝宝后,婆婆也一直帮忙照顾,期间密切接触,直到1月22日晚上6点,在第二个月嫂入户前,婆婆才离开,之后还好未确诊。
疫情期间,武汉市第四医院检验科技师陈刘俊负责检验新冠病毒。“月嫂病毒浓度高,只能证明月嫂更容易被感染,病毒更适合在她体内生存和繁殖,进而推测她具有感染性。”
陈刘俊说,可能是月嫂传染雇主,但也不排除月嫂体弱,雇主传给月嫂。谁传染谁,需要更多的大数据和感染先后的时间顺序的检测结果来佐证支撑。
协商不成或走法律程序
4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友谊大道门店,公司尚未复工开门。
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朱女士介绍,第一个月嫂身体不适,当时出现疫情,公司顾问说,如果不需要,可以退单,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杨女士还是想再找一个月嫂,顾问就推荐了第二个月嫂李女士。
月嫂反馈的情况是,到达雇主家当天,杨女士就有发烧症状,以为是乳腺炎、堵奶,还帮忙解决了催奶问题。
过了几天,月嫂和雇主夫妇俩同时检查出阳性,虽然月嫂病毒浓度高,但并不能因此确定就是月嫂传染给雇主的,月嫂毕竟已经50多岁,熬夜护理婴儿,免疫力不如年轻人。
而且,月嫂出门前身体健康,在家的丈夫和老母亲均未确诊,到了雇主家后,一直没有出去过。至于谁传染给谁,无法认定,公司因此不能完全满足雇主诉求。
朱女士说,公司同意全额退款给雇主,相当于两个月嫂前后白干了半个月。她拿不到工钱,也委屈,挺为难,但公司也做了工作,疫情期间,同意电话或微信道歉。
此外,雇主要求赔偿18个月、每月1500元的奶粉钱,公司认为不能认定谁传染谁的病毒,出于对孩子的同情,考虑到孩子长大后会添加辅食,按照国内奶粉价格核算,同意补偿6000元的奶粉。
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建议雇主走法律程序。
湖北律师事务所黄春兰律师认为,因新冠肺炎存在传染性强、潜伏期长等复杂特性,目前杨女士无法证明是月嫂传染病毒致其生病而遭受损失,所以很难要求月嫂中心赔偿。
期间,杨女士提出因疫情终止合同的要求,符合《合同法》关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规定,月嫂中心在不能确定第二次指派月嫂是否未携带病毒的情况下,应同意杨女士解除合同的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部分或全部免除杨女士责任。
来源 | “楚天都市报”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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