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张蝶
今天(4月24日),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楚涛等1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吴楚涛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
自2007年至2018年6月,被告人吴楚涛为争夺乡里势力进而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同乡关系为纽带,利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饶平县所城镇龙湾村一带连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吴楚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放火、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周边渔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地,破坏鲍鱼场正常建设,对当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
以吴楚涛为首的犯罪团伙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吴楚涛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各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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