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法院: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已成为主要案件类型
2020-04-23 18:1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其中六成被侵权主体为知名企业,如腾讯、乐高、新平衡(NEWBALANCE)、陆金所、环球雅思、精工、冈本等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梁艳华

4月23日,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广州越秀法院发布了《越秀法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5-2019)》,对此期间审理的涉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基本情况、案件呈现的特点、主要的司法裁判措施和做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展望。同时公布了2015-2019年涉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十个典型案例。

据统计,越秀法院在上述期间审理各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5件,其中民事案件84件,行政案件1件,审理的案件数量居广州市两级法院前列。其中涵盖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害商业秘密等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有未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明文列举,但违反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适用一般条款处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比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的诉讼标的金额普遍偏高。82%的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在10万元以上,28%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超过50万元,部分案件诉讼请求金额甚至高达数千万元。其中六成被侵权主体为知名企业,如腾讯、乐高、新平衡(NEWBALANCE)、陆金所、环球雅思、精工、冈本等。

另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已成为主要案件类型,占比高达42%。另外,随着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意识高涨,知名企业越来越重视自身品牌的建设和保护,制止侵权的措施也更加迅速、有力。由此,侵权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方式发生了变化,从以往公然假冒、仿冒知名品牌,转向制造权利冲突,利用形式上合法的商业标识实施不正当竞争。

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公平的权利救济是司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越秀法院坚持以“保护有力度、裁判有尺度、判决有精度、办案有温度”原则来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不断强化司法裁判规则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通过公平正义的司法行为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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