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表演北京条约》4月28日生效,将提升视听表演者行业地位
2020-04-23 11:4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文/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

4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局长于慈珂在会上介绍,《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将在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我国缔结、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北京条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表演者对其录制或未录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中国北京召开“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成功缔结《北京条约》。

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批准书,成为该条约关键的第30名成员。根据《北京条约》的生效条款,其将在30个有资格的有关方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3个月之后生效。因此,《北京条约》将在2020年4月28日起正式生效。

于慈珂表示,《北京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将全面提升国际社会对表演者的保护水平,推动视听表演者权利保护和视听产业发展。

《北京条约》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是充分保障视听表演者的权利,进一步提高其行业地位,激发其创造热情;二是丰富精神文化产品,推动视听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艺,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锐先生表示:“《北京条约》加强了视听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这可以转化为收入的增长,并促进给我们所有人带来愉悦的视听产业的经济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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