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获悉,为了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势头,哈尔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意见》,靶向实施防输入、守住门、管好人、禁聚集等九条管控办法。
哈尔滨市严把前端关口,与边检、海关、航空、铁路等部门建立情报互通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精准掌握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到哈人员信息。建立“手递手”工作机制,在机场、铁路集中力量设立前端卡口,有效落实集中或居家医学隔离观察措施,确保所有入哈重点人员全掌控、不漏管、不漏一人、万无一失。
对境外入哈人员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哈市人员,一律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行隔离管理。根据国内学校疫情防控安排,要求境外的来哈留学生和外籍教师在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提前返校。
此外,该市所有村、社区(住宅小区)的进出口,要安排专人或流动人员值班值守,坚持“严进宽出”,人员进入必须“扫龙江健康码+测温+戴口罩”;各村、社区(住宅小区)一律禁止非本村、社区(住宅小区)人员和车辆进入。快递、外卖等集中到村、社区(住宅小区)防疫卡点,消毒后由居民取走。发热病人外出看病,要由村(社区)专人做好个人防护,用专车直接送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院就诊。
此外,哈尔滨市还严防各类聚集:以户为单位,严格禁止城乡居民探亲、串门、打牌、聚餐、聚集。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觉抵制家庭聚集性活动;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严格执行“扫龙江健康码+测温+戴口罩”的准入要求,采取限制进入人数、分散导购等措施。加强对公园广场等场所管理,防止人员扎堆。婚丧嫁娶不操办;在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公路客运站的候机厅、候车室、安检口安排专人引导,对进出站旅客进行有序疏导。市内公交车要合理安排班次。出租车要做好清洁消毒,严禁合乘;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演出、赛事、论坛、展会等大型活动停办。
对所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按境外入哈人员进行隔离管控和医学检测,确保无遗漏。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住所楼栋单元实行为期14天的全封控管理,在其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牌,封控人员生活必需品由所在社区(村)保障。对被封控人员全部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居家隔离要一律安装电子门禁系统,如擅自外出的,一律转送集中观察点,费用自理,隔离期限14天重新计算。
对近28天内新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凡是其去过的公共场所要全面消毒消杀。
《意见》提出,对出现发热(体温37.3℃及以上)、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要求如实、主动报告,逃避、拒绝、阻挠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核查情况、防疫检疫、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要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要向哈籍境外人员宣讲政策,组织引导境外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哈人员先行申报有关情况。继续实行群众举报制度,凡举报查证属实的、未曾登记掌握的,每人给予奖励3000元,并为其保密。
哈尔滨市积极推行网上预约挂号、网上诊疗,引导患者错峰就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转诊制度,设立固定通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特别是发热门诊要发挥其及时发现的“哨点”作用,第一时间对可疑病例进行“拦截”,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凡到哈尔滨主城六区医院住院、就诊,应持一周内核酸检测报告,方可接诊;严禁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小门诊、小医院开门营业。
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要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电话号码、所购药品名称和数量,并落实报告责任。
养老机构继续执行不再接收新入院老年人规定,禁止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来访探望。
来源 | 中国新闻网
责编 | 郑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