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疫情相关商标?最高法:依法不予保护并进行全链条治理
2020-04-21 17:3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莉

近期,一些地方出现了抢注和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的情况,引起社会不满和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图/中国网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在4月21日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表示,恶意抢注商标严重违背诚实信用,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人民法院近年来持续采取措施,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已经形成了一套“组合拳”。

一是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输了官司又赔钱,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二是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2017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

发布会当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三是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对恶意抢注商标,转让牟利的,依法不予保护,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进行全链条治理,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四是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例如往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五是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20日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

其中强调,加强涉防疫相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制裁涉疫情防控的商标抢注、假冒商标、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处罚的威慑作用。

比如最近地方法院快速审结了一些生产假冒商标的口罩案件,有效遏制了相关犯罪行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医药卫生、食品安全等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有效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江必新说。(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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