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晓旭
4月16日下午,深圳市住建局联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城市更新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等6条措施,其中加快商品房供应最受市民关注。记者梳理了《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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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有效期
2019年3月,《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明确对在《管理规定》印发实施后新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实施有效期管理制度,并在计划公告时对有效期进行公布。
《通知》明确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已按照《管理规定》公告有效期且更新单元规划尚未批准的,其有效期延长三个月,并要求各区政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补充公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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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
《通知》还将延长城市更新项目原有地价测算规定适用期限。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发布前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项目,在2020年7月16日前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含被授权或委托单位)申请并符合地价测算条件的(含变更与补缴情形),其地价计收标准及方式可由企业选择按照《规则》发布前的规定或按《规则》执行,但选定后在2020年7月16日前不得变更。2020年7月17日起申请城市更新地价测算的,其地价计收标准及方式按《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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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按照有关规定,为充分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要求的相应公共利益用地移交和公共用房配建等责任,各区应当与实施主体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采取设立资金监管账户或者其他监管措施等方式予以监管。
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通知》提出本地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实施主体申请人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监管资金),进一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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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商品房有效供应
另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圳市房地产项目工地停工,工期延误严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在建项目不能按时入市,一方面企业销售进度延后,面临资金和经营压力;另一方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也出现供应紧张等问题,不利于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通知》称,今年内,高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二分之一、装配式建筑完成基础工程并达到标高±0.00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可以申请预售。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房地产市场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各项监管制度较为完善。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必须符合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条件等要求,并保证项目工程质量。加快形成商品房有效供应,有利于避免因疫情导致供应大幅减少进而引起市场波动,有利于维护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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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通知》提出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土地价款缴款截止时间在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及一级响应结束后4个月内(即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22日)的项目,土地价款可延期至2020年6月22日前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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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
在促进城市更新工作提速提效方面,《通知》也做出了明确,要求各区要坚持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一盘棋,禁止一区一策,不得在全市政策规定外增设审查(审批)环节、设置前置条件,严格落实统一平台受理办理、规定时限完成审查(审批)的要求。大力推行线上审批,采取集中会审、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做好服务企业的工作等。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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