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穗外国人有接受查验护照等身份证件的义务
2020-04-12 11:4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公安机关正在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所有中国公民和在穗外国人都是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仕、张璐瑶、付怡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巍

4月12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广州市第 73 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专题),通报广州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情况,广州市市长温国辉出席并主发布,市委外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疾控中心部门等主要负责同志共同出席并回答记者问题。

记者问:请问近期在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公安机关执法对外国人是否存在差别对待?

广州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蔡巍回答表示:一直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广大市民和在穗外籍人士的安全,依法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正在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对所有中国公民和在穗外国人都是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同时,所有在穗外籍人士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在这里,公安机关重申:在穗外国人有接受公安机关查验护照等身份证件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籍人士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对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同时,为有效防控传染病传播,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在穗外国人都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和广州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新冠肺炎调查的,由职能部门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责令其遵守中国法律。对拒不配合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如嫌疑人需要接受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待有关隔离措施结束后实施。

我们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以及外籍人士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工作。(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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