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自@广州公安、广东台今日关注、南方都市报、健康界以及网络等,本文配图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4月11日,广州荔湾警方通报:4月7日12时许,荔湾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海南村某医院有病人殴打护士。接报后,荔湾警方迅速派员赶赴医院处置。民警到场后,得知打人者已逃离现场,遂立即布控追捕肇事嫌疑人。半小时后,民警即将其抓获归案。经了解,2名被打护士头部和手部均有不同程度损伤,目前经治疗已无大碍。经审讯,嫌疑人梁某(男, 50岁,湖北省人)交代,其在医院治疗期间,由于不满护士责怪其损坏探热针,一时冲动便殴打了护士,随后逃离现场。目前,犯罪嫌疑人梁某已被荔湾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月7号中午12点,在广州荔湾区海南村一家医院的住院部里,一名刚住院不到两小时的患者,居然对医院的两名护士拳打脚踢,导致一名护士受伤住院。
民警接报后迅速寻找嫌疑人,没多久,嫌疑人在另一宗声称遭抢劫的警情中被发现。有人称自己的老乡被人抢劫,民警到场后发现,怀疑被抢劫的,居然就是打护士的嫌疑人。
当时护士给她测体温
测完之后他不小心把体温计掉在地上
女护士就问他怎么把体温计搞断了
那个嫌疑人就觉得自己很委屈
觉得她烦到了他
所以就这样打她了
——吴文锋 荔湾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
(戳视频👇)
经鉴定,两名护士伤情为轻微伤,其中一名护士正在住院治疗中。目前,嫌疑人梁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不完全统计,从疫情爆发(以湖北省卫健委12月31日发布疫情通报为分界线)到现在,全国各地已经至少发生了7起暴力伤医事件。
为什么伤医事件频发,除了不和谐的医患关系,伤医的代价是不是太小了呢?3月30日,网传一则关于湖北汉川市人民医院医师被患者殴打的文件,引发社会关注。网传“事件经过”文件称,2名新冠肺炎康复者于3月27日到医院复查CT时,因等候时间过长,冲进扫描室抓伤技师黄某。
网友们纷纷表示不解
处罚是不是太轻了?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9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如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要求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并倡导更多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近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立法再升级3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一审。《规定(草案)》共32条,坚持“小切口”立法,按照医警联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共同维护的工作原则,维护医院安全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规定(草案)》明确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具体行为,如有违之,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草案)》提出,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与医院保卫部门合署办公,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警务室负责人兼任医院保卫部门副职,参与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医院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携带物品进入医院。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不接受的,医院有权拒绝进入。对拒不接受安检、强行进入医院或者扰乱安检现场秩序的,治安保卫人员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有涉医违法犯罪前科和多次来医院无理缠闹,或者扬言实施暴力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发现后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先进行法制宣教,告知不得有违法行为;在其承诺遵守规定后,由医院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直至离开医院。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恢复诊疗。
戳“阅读原文”进入“抗疫专题”摄影大赛投稿,展现医护风采!
对待医务人员,请多一些善良
前往“发现”-“看一看”浏览“朋友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