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卜曼曼 刘娅
广州一家购物广场的招商经理刚子(化名)向客户大龙(化名)索取“喝茶费”4.5万元后,被购物广场认定为违纪,后遭“除名”。
未料,这名招商经理将购物广场告上了法庭,苦于缺乏有力的该经理索取“茶水费”的证据,在劳动仲裁阶段购物广场就败诉了。
购物广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大龙主动站出来,将刚子向其索要“喝茶费”时拍摄的照片、录音提供给购物广场,并表示自愿出庭作证,最终促使该案翻盘!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今天(4月7日)通报了该案审理情况。
向商户索要“喝茶费”被辞退,瞅准广场无证据要求赔4.4万
大龙在广州一家购物广场内经营了一家手机专柜,每月租金3.3万元,如今租赁合同到期需要续签。
这时,购物广场的招商经理刚子找到大龙说:“我负责商场租赁合同的签订工作,签合同必须找我。更重要的是,我可以把租金降到3万元每月,签27个月的话可以节省8.1万元,但是要给‘喝茶费’4.5万元,给了‘喝茶费’才能续约。”
虽然条件很诱人,毕竟可以省三四万块钱呢!可这样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大龙当即拒绝了刚子的要求。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购物广场得知刚子向商户索取“喝茶费”的事情后,认为刚子严重违法公司员工纪律,与刚子解除了劳动关系。
刚子可不是省油的灯,一纸诉状把购物广场告上法庭,认为购物广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购物广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4万元。
虽然购物广场知道刚子存在索取“喝茶费”的行为,但苦于证据不充分,而法律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证明责任在用人单位,因此在劳动仲裁阶段,购物广场败诉了。
拒向不法行为低头,商户勇敢出庭作证
仲裁后,购物广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购物广场无需向刚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4万元。
商户大龙得知购物广场缺少证据后,主动将刚子向其索要“喝茶费”时拍摄的照片、录音提供给购物广场,并表示自愿出庭作证。
庭审中,大龙陈述其经营的档口最终以月租金3.8万元续租,比刚子许诺的3万元高出不少,之所以不接受刚子给“喝茶费”续租的条件,是因为自己不想向不法行为让步,出庭作证也是希望能够守护社会公正。
法院认为,照片、录音资料及大龙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刚子索要“喝茶费”的事实。
刚子作为购物广场的招商经理,理应履行劳动者的义务,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行为不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更是违反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购物广场据此解除与刚子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故法院判决购物广场无需向刚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4万元。
宣判后,刚子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官解释,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的过程是证人将其亲身经历和感知的事实进行客观陈述的过程。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证人为什么必须要出庭?书面的证人证言行不行?
法官说,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陪审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的所有材料,在法庭上审查证据,检验物证,让当事人、证人出庭并亲自听取他们的口头陈述,进行法庭辩论,据以对案件的实质问题作出裁判的审理原则。
只有经过言词辩论的资料,才能作为判决的基础,在直接言词原则下,证人必须亲自出庭,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双方当事人的询问,通过这种对抗性较强的询问,力图最大限度全面、客观查明案件事实。(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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