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清明节前后扫墓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存在以烧纸钱、燃蜡烛、放鞭炮等传统祭祀方式进行扫墓,然而在野外用明火祭祀稍有不慎,极容易引发山火。
记者4月3日从广东梅州市丰顺县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失火案件,七旬老妇彭某娇因五年前扫墓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2015年4月2日上午,彭某娇与其儿女携带祭品在梅州市丰顺县龙岗镇田坑村某座山上扫墓时,彭某娇点燃的蜡烛因没插稳而倒下,引燃了坟墓“后土”周边的杂草,刚着火时其子女立即砍了松枝等树枝去扑救,但是周边杂草太多,且火势借着山风越烧越大,无法扑灭,从而引起了森林火灾。
经鉴定,该山火的过火林地面积为67.96公顷,均为有林地。
2015年7月22日,梅州市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彭某娇进行网上追逃;2019年8月29日,办案人员联系到彭某娇家属,经做思想工作后,彭某娇在其子女的陪同下到森林分局投案自首。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某娇在山上扫墓时未采取防火措施,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彭某娇犯罪以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且其的行为得到相关村民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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