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如何做?越秀区的工作细则来了!
2020-04-03 19:0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滞留湖北省的申请人可按要求委托办理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谭铮 通讯员 越宣

4月3日,记者从广州市越秀区获悉,继此前该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布《2020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相关操作指南后,越秀区再发《2020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指引相关人士注意申报事项。

除再次说明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及申请的条件外,记者注意到,在《实施细则》中,特别指出,申请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滞留湖北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和委托书(须书面原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由受委托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前往申请人居住证(公办学籍)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代为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可致电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咨询。

在积分排位的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如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出现积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当年学位计划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项目次序进行录取:1.居住证年限积分高者;2.社保年限积分高者。若最终排序仍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2020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非本市户籍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及《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穗来穗规字〔201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十一区县)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入学方式按广州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报名方式办理。

(一)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

(二)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

(三)凡适龄子女的父或母一方符合相应条件,可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请戳此链接)上报名申请入学,并由其符合条件的一方提交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父母双方不得同时申请。

(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根据以下申请类别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按照申报流程申报。

第三条 保障性入学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我区统筹安排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 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且在缴 、有合法稳定职业 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如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广州市内非越秀区房产,应在房产所在地办理居住证,并向房产所在区申请积分入学)。

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五年的证明。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4.合法稳定居住所情况资料: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出相应“合法稳定住所”积分的申请人不需要重复提交书面资料;申请人住所是父或母(公婆、岳父母)、直系祖辈(祖父母、外祖父母)自有房产权的,需提供房产权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如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二)现居越秀区并在越秀区所属单位从事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城市管理服务、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连续两年以上、同时在以上服务单位缴纳社保累计两年以上并在缴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的证明(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三)现居越秀区并获得 “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2016—2019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

请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荣誉称号证明材料: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 称号荣誉称号的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材料;2016—2019年荣获越秀区最美“好房东(好邻居)”“好雇主”“好雇员”称号的申请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四)申请人的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满7个学期以上(含7个学期),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学位的,需在报名系统上上传以下证明资料: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公办学籍证明材料: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证明材料(不需要家长提供,由学校统一出具,集中提供给相关审核部门)。

第四条 积分制入学

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保障性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位。申请入学的积分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积分为准。积分制入学的学位数量按符合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学位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和上级文件要求的比例而定,并不确保安排学位。

(一)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予以申请:

1.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 ,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居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

2.申请人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 ,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已办理就业登记) ,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 累计满1年以上并在缴。

(二)申请人根据自身条件,根据报名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将以下原件交现居住证所在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窗口核对:

1.身份证明资料:申请人、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结婚证。

2.合法稳定就业情况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满一年或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个人就业信息无需提供材料,以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3.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资料: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累计满一年的证明。市社保能系统对接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购买省社保的来穗人员需上传参保证明(含授权码)。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申请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滞留湖北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和委托书(须书面原件,申请人本人签名确认),由受委托人携带相关申请资料前往申请人居住证(公办学籍)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代为办理,具体办理方式可致电街道积分制服务窗口咨询。

第七条 有关事项说明

(一)有关分值计算按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指标》计算。

详见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申办指南网址。

(二)积分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三)积分入学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中午12:00。2020年5月12日中午12:00越秀区积分入学申请入口关闭。

(四)积分入学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8:30至5月12日下午17:30。2020年5月12日下午17:30后各街受理点不再接受积分入学纸质材料受理。

(五)如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出现积分排序末位同分且超出当年学位计划的情况,依次按照以下项目次序进行录取:1.居住证年限积分高者;2.社保年限积分高者。若最终排序仍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法规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九条 公布试行之日起,以往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由越秀区教育局和越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魏礼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