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施行!《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出台
2020-04-02 22:1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对组织食用者将从重处罚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有效防范珠海市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珠海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所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根据条例,人们可以食用下列动物: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条例》称,在酒楼、饭店、农庄、会所、食堂等场所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据悉,珠海市、区人民政府会建立跨部门的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