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1号文: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2020-04-02 22:1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提出16项具体举措,有力回答了政治监督“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罗仕
通讯员 穗纪宣

近日,在连续三年以市委1号文形式制定出台全面从严治党政策文件基础上,广州市委再次以2020年1号文印发实施《关于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做到“两个维护”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主体缺位、内容发散、载体不多等不足和短板,《若干措施》坚持具体化常态化的实践导向,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就政治监督提出的重要要求,将政治监督内容聚焦到党和国家制度执行、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保障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等四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举措,有力回答了政治监督“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问题。

《若干措施》表示,要以主体责任带动齐抓共管,消除“挺监督在前就是挺纪委在前”的认识误区。

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若干措施》站在党委工作全局对强化政治监督作出重要部署,并由市委统筹各项任务的分解、推进、考核,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全过程监督机制和常态化考核机制,把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推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在政治监督中“唱主角”,主要负责同志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

在落实“一岗双责”方面,《若干措施》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监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政治监督;

明确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函询回复材料,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必须予以审核,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的政治监督抓实抓具体。

《若干措施》坚持以具体化常态化为导向,每项举措都指向具体的任务要求、完善的制度支撑、严密的监督保障,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力求实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要求党委(党组)定期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把民主生活会作为同级监督的经常性手段,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约谈提醒,及时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若干措施》亮点扫描

——围绕党和国家制度执行强化政治监督

● 强化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制度机制,下级党组织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制度改革创新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 构建融合贯通、高效有力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探索构建第三方评估体系,推动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职尽责、善于运用制度谋事干事。

——围绕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强化政治监督

● 建立政治要件贯彻落实闭环机制。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作为政治要件,形成建立台账、专人盯办,会议传达、研究部署,调研督查、现场核查,定期检视、整改落实的工作闭环机制。

把台账清单各项任务纳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要内容,由一把手亲抓亲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

● 开展重大政治任务专项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市委抓落实工作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清单管理机制、督查监督机制、评估报告机制、精准问责机制。

● 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对承担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任务集中的重点地区和单位开展提级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并向市委专题报告。

● 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廉政机制协同建设,完善广深纪检监察协作机制,聚焦“双区驱动”战略部署,探索建立政治监督联席会议、问题线索移送、审查调查协作配合、联合警示教育、日常交流学习等“绿色通道”。 

——围绕督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政治监督

● 完善一把手约谈和谈话函询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每年聚焦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亲自或委托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进行全覆盖约谈;亲自或委托分管领导对下一级党组织一把手进行全覆盖约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

建立健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提醒制度,协助党委(党组)完善权力清单、问题清单、风险清单。

完善谈话函询制度,对涉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谈话函询回复材料,须经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确认签字。

● 督促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落实市委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市领导挂点联系“两新”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联系点制度。

——围绕保障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强化政治监督

● 推动“三述”制度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全面深化“三述”制度、着力破解同级监督难题的指导意见,推动市区两级党委班子成员、政府党组成员(主要负责人除外)向同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常态化,并在一个任期内实现全覆盖;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除外)和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向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排名靠后的由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村(居)党组织负责人向村(居)民代表大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群众代表现场提问和评议,排名靠后的由镇(街)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 建立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重点查处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宣传、司法、督查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发现、优先处置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线索。

凡是涉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案件,提交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审核,重大问题向市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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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