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锐评】天海事件有章不依,中国足协“自找麻烦”
2020-04-02 21:4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足协如此行事风格,对于相关俱乐部本身就是一件不公平的事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本剑

中国足协在4月1日召开会议,就万通控股收购中超天海俱乐部股权一事进行问询和投票。投票结果已经出炉,足协却迟迟未公布。天海事件真的很难处理吗?

此次会议主要针对万通控股收购天海俱乐部是否合理合规。这件事本不需要进行人为投票,因为中国足协对此有自己的规章制度。2016年颁布并沿用至今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转让规定》(下称《规定》)足以对此进行解析。 

新赛季中超还能见到天海吗?

     《规定》中第九条“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之(二)规定:受让方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应为盈利。万通控股最近两年的财务报表显示,2018年亏损、2019年盈利,因此并不符合此规定。

第十条对俱乐部重要股权转让程序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职业足球俱乐部重要股权转让应当在赛季结束后至第二年1月10日前完成向中国足协的材料申报”。天海俱乐部此次是全部股权转让,属于“重要股权转让”。根据此规定,天海此次股权转让已经严重超时。

仅以上两点,就足以判定天海与万通之间的此次股权转让无效,根本无需进行问询会和投票。如此一来,天海事件又回到了最初的问题上,那就是天海俱乐部自身是否具备中超准入资格?万通控股收购天海如果失败,可以换一种玩法,比如新赛季先以赞助商的名义与天海联手。

天海自身能不能保住中超资格?此事同样“有章可依”。中国足协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准入条件和审查办法》和《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准入实施细则》。只要逐条对照,答案自然不难找到。

事实上,足协在三月初就已经给天海发函,认为天海未能按照2月11日《中国足球协会关于天津天海足球俱乐部2020赛季联赛相关事宜的征询函》要求,提供俱乐部的财务、债务情况及银行资产证明材料等。这证明,足协早就发现天海的资质问题,并已经给天海留出了足够的整改时间,但天海没有抓住时机。

既然如此,足协完全可以当机立断,而不是一而再再而三地给天海时间和机会。如此行事风格,对于相关俱乐部本身就是一件不公平的事。(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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