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谢碧娟
昨日(4月1日),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疫情虚假出售口罩的诈骗案,被告人李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由于处于疫情防控期,为严格落实防疫要求,降低押解风险,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利用视频提审系统进行公开开庭,被告人全程在看守所讯问室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参与庭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下,被告人李某林利用群众急需口罩的心理,在没有口罩的情况下,仍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口罩的信息,并先后与被害人黄某群、蔡某成为微信好友,告知他们每个口罩售价为2.7元,并且购买口罩需先交口罩总价六成的定金,之后共收取两名被害人22348元,收钱后一直没有发货,也不再理会被害人。
之后被害人到丰顺县公安局报案。2月19日,李某林被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罚。
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林退赔两名被害人的损失22348元。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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