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遇“拖字经”?深圳市消委会支持起诉
2020-04-01 22:24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俊

近日,深圳消费者周洪忠收到了深圳市消委会回复,深圳市本港中视影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将不能有乘坐飞机、购买不动产、旅游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去年3月,包括周洪忠在内的30多位家长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称,深圳市本港中视影业有限公司在收取少儿演艺培训费用后,无故停课。虽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但该公司采用“拖字经”,一直拒绝退还家长们的费用。为此,去年9月19日,深圳市消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支持包括周洪忠在内的两名消费者代表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对深圳市本港中视影业有限公司的诉讼。

据介绍,经过多方努力,今年2月26日,法院判决周洪忠等消费者胜诉。但判决生效后,深圳市本港中视影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然拒绝退还消费者费用。为此,深圳市消委会再次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深圳市本港中视影业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消费者签署支持起诉相关文书

据介绍,自2017年起,深圳市消委会已支持54名消费者对牧得隆公司、花皇艺术公司、本港中视影业公司等13家不良商家及13名法定代表人提起诉讼,涉诉金额高达520万余元。其中牧得隆公司、花皇艺术公司、健之美健身游泳俱乐部、本港中视影业公司四宗案件已取得胜诉判决,其9宗案件已成功立案准备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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