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晚政见】《广东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次修法,“广东速度”背后有这些干货
2020-04-01 00:1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这份特别的《条例》在疫情期间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审议通过,在全国率先修法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再次创下抗疫的“广东速度”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璐瑶

2020年3月31日下午,《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迎来了出台19年间的第四次修法——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没有食用就没有交易,没有交易就没有杀戮。”一场新冠肺炎疫情,再度把原本小众的野生动物推到公众视野。自然宿主、中间宿主……关于蝙蝠、蛇、穿山甲的猜测,让不少人相信“病从口入”这句老话。

这份特别的《条例》在疫情期间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审议通过,在全国率先修法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再次创下抗疫的“广东速度”。让我们看看,它有多少“干货”?

看速度:两个月从起草到落地,广东修法创“广东速度”

从时间上来说,信奉“效率就是生命”的广东人,在疫情防控的响应中,屡屡创下“广东速度”,这次修法也不例外。

1月23日,广东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随着疫情形势变化,越来越多的“紧急通知”“紧急行动”,修法需求越来越迫切,省林业局从去年着手修订起草的《条例》开始进入“加速轨道”。

2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成立《条例》修订领导小组,从省人大法制委、农村农业委、社会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立即开展修订起草工作。

2月17日,省人大有关委员会和省司法厅分别开展意见征求和座谈调研工作,书面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中直和省直相关单位、行业组织、立法咨询专家、政府法律顾问、人大代表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起草工作专班在认真研究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形成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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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修订草案,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3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再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汇报。至公告截止时间,共收到来自有关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367份,包括具体修改意见建议427条。

随后,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修改意见建议行程修订草案修改稿,于3月31日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经表决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

“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特事办好”,从2月10日成立修订领导小组到3月31日正式颁布,仅用了50天。如果从5月1日正式施行算起,条例从正式开始修订到正式落地,满打满算也就两个月,这就是广东效率、广东速度。

看角度:公共卫生视角看修法,“史上最严”不难理解

广东人所谓效率,不仅看速度,还要看质量。

在这个特殊的背景下再审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我们有没有漏下什么?刻板印象中,大部分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都伴随着“濒危”“物种灭绝”之类的字眼。从过去我国关于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中不难看出,野生动物与生态保护是一对关联词。

回到疫情下,两个月前,世界知名传染病和病毒学家、被誉为“病毒猎手”的利普金教授在广州说:“目前已知的传染病,70%来源于野生动物。如果不关闭野生动物交易市场,那么十年后,就可能会有新的疾病的暴发。”

用传染病专家的视角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很有意思,人类真正需要管理的对象,比如SARS、MERS、埃博拉的自然宿主蝙蝠,这种高致病生物被漏掉了,因为它太常见。

这一次的修法,让我们看到了在传统的保护管理之外的更多层次的意义。不濒危但又有公共卫生风险的野生动物,该不该管?

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确立了“史上最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制度。

很快,广东就公布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征求意见稿到刚刚通过的《条例》,第一章第一条的“立法目的”中都增加了一句话:“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请注意这句话,它从立法目的上丰富了这次修法的层次,跟此前的三次修法相比,它第一次把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联系起来。这是传染病专家的思维,也是一种科学思维、问题思维。

站在这个立意、这个视角下,再看“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要“史上最严”。

看力度:过严还是过轻,“严而有度”这样把握分寸感

保护从严、执法从严、处罚从严,并做到“严而有度”。这是此次修订的总要求。

度的分寸向来最难把握,“严而有度”更难。

要不要谈问题?广东人并不避讳谈问题,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温捷香在向媒体介绍时说,广东是野生动物资源大省、贸易大省、消费利用大省,部分群众存在滥食“野味”的陋习,“野味”市场和贸易巨大,违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情况屡禁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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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问题?《条例》将禁止捕猎的范围从国家规定禁止猎捕的野生动物扩大到包括省规定禁止猎捕的其他野生动物,这是“严”。同时,《条例》也将合法猎捕的用途限定为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疫情防控等非食用性利用,坚决杜绝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行为,这是“度”。

应该怎么罚?《条例》在处罚标准上也是一再加码,丝毫不客气。“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认为对违法食用者的处罚过轻。”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说。

这一呼声很快得到了响应,最终的表决稿毫不客气地对非法食用、猎捕、杀害、交易野生动物等行为的处罚全面加码。以非法食用野生动物为例,《条例》修改后规定,对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按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倍数进行处罚,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最高可以罚到其价值的20倍。

相比征求意见稿“对食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的罚款”相比,这个处罚更重,这是“严”;把罚款从具体数额改为其价值的倍数,更能体现过罚相当的原则,更加科学,便于执行,这是“度”。

这个原则同样体现在《条例》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对法律责任的修改中。当然,一旦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不变的底线。(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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