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苏卡达龟,广州一男子获刑!
2020-03-31 15:35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刘颖 陈中莉

在广州市荔湾区花鸟虫鱼市场非法收购10只活体苏卡达龟后,次日拿到海珠区展览出售,广州一名男子近日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与同案人谭某、彭某(另案处理)经商议,于2017年4月6日在广州市荔湾区花鸟虫鱼市场,以人民币13000元的价格非法收购活体苏卡达龟10只,并于同月7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国际采购中心对上述苏卡达龟展览出售。同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上述展馆抓获同案人谭某,并查获活体苏卡达龟10只。经鉴定,均为爬行纲龟鳖目陆龟科土陆龟属苏卡达龟,确定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上述事实有公安移送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鉴于其犯罪未遂,涉案的苏卡达陆龟已全部缴回,且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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