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丽
3月31日上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就唐爽诉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和周立波、胡洁诉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就唐爽诉周立波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上海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周立波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构成侵权的相关微博及视频链接;周立波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唐爽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驳回唐爽其余诉讼请求。
就周立波、胡洁诉唐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上海长宁法院一审判决唐爽停止侵权,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其构成侵权的相关微博及视频链接和在某平台发布的微头条、文章及视频链接;唐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周立波、胡洁赔礼道歉(内容须事先经上海长宁法院审查);唐爽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胡洁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8000元;驳回周立波、胡洁其余诉讼请求。
上海长宁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网络生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17年1月,周立波所驾车辆遭美国警方搜查,因车上搜出管制药物和武器,周立波与副驾驶座的唐爽被捕。此事之后,唐爽与周立波闹翻,唐爽公开说周立波“偷枪吸毒”,而周立波则公开说唐爽“为金钱出卖灵魂”,两人互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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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周立波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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