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电商平台纠纷案件超六成标的额不足万元
2020-03-30 11:01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1178件涉电商平台纠纷一审案件中,5-10万元的有42件,占比3.57%;10万元以上的有46件,占比3.9%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周聪 丁玲

3月30日,广州市举行第60场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电商助力复工复产复市专题),广州市商务局副局长林国强,广州市专业市场商会秘书长李英,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田绘,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姚志伟介绍了广州市电商发展相关扶持政策、电商直播助力复工复产复市活动启动仪式筹备情况、网络纠纷审理等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广州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绘介绍了广州网络纠纷审理情况:目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共受理一审涉电商平台纠纷1178件,总标的额21181527.3元。

案件体现出四个特点:

一是防控期间新收案件明显增长。2018年10月至2019年12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平均每月新收涉电商平台纠纷53.33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平均每月新收案数激增至189件,其中2020年2月新收案数环比上涨215.49%。

二是近八成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178件涉电商平台纠纷一审案件中,标的额不足10000元的有752件,占比63.84%;1-5万元的有338件,占比28.69%;5-10万元的有42件,占比3.57%;10万元以上的有46件,占比3.9%。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占全部涉电商平台纠纷案件的78.01%。

三是涉诉商品类型多样。在已判决涉电商平台纠纷案中,涉诉商品类型涵盖日用品、食品、电子产品、虚拟商品、保健品、药品、家具、建材等领域。其中,日用品、食品、虚拟商品占比前三。部分案件涉诉商品为建筑材料、工业生产原料、生产零件等非日常消费领域商品类型。涉虚拟商品纠纷中,涉游戏账号、软件账号14件。

四是支持惩罚性赔偿案件占比较少。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秉持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态度。在已判决的涉电商平台纠纷中,原告起诉主张“退一赔三”的130件,主张“退一赔十”的58件。其中因当事人举证不足,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103件,支持“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的41件,其他为部分支持。(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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