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搭档”出狱后再度“合作”,盗窃50扎电线被警方抓获
2020-03-30 10:42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两人因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1年6个月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洪燕

两名男子10年前曾与他人合伙实施盗窃被法院判刑,不料10年后,这对“老搭档”再度“合作”,共同盗窃建筑工地电线50扎,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记者今天(3月30日)从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朱某新、范某军有期徒刑二年和二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情回顾】

2010年6月22日,朱某新和范某军因在揭阳市与他人合伙盗窃助力车和摩托车,被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仟元和一万元。

出狱后,二人一直在揭阳市周边务工。

2019年9月20日,因为没钱花,范某军和朱某新商量到范某军之前务工的丰顺县汤坑镇某建筑工地偷点废铁、铁扣等拿去卖钱。

二人各自骑着女装摩托车来到该工地后门,头戴黄色安全帽伪装成工人的样子,经后门进入工地。

他们在工地仓库中发现有未开封使用的电线,于是盗走被害人存放在该仓库的电线30扎,分别装入在工地上随手捡的5个麻袋里,通过工地围墙底下的空隙将5麻袋电线塞出围墙,二人则从大门走出工地,各自骑上摩托车将麻袋载走。

第二天傍晚18时38分,二人再次窜至上述建筑工地仓库,以同样的方式盗走被害人存放在该仓库的电线20扎。

正当他们在工地围墙边将麻袋装上摩托车准备离开时,被工地保安发现,朱某新驾驶摩托车载着范某军和被盗电线仓皇逃跑,保安追赶不及后报警。

二人将盗得的电线分两次卖给流动收废品的人,共卖得4900元后平分,所得钱财分别用于日常家庭开支和赌博。后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被盗50扎电线的总价值为59000元。

2019年11月2日,丰顺县公安局民警在揭阳市将朱某新、范某军抓获。

【法院判决】

梅州市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新、范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被告人朱某新、范某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均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新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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