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钱瑜
27日,珠澳联防联控澳方工作组发出公告称,对14日内无外国和香港、台湾地区旅居史,无发热、乏力、干咳、咽痛等症状,保障港澳正常生产生活的特定人员,暂不实施集中医学观察,但全部需实行核酸检测。
可豁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保障港澳正常生产生活的特定人员”包括三类:
1.珠海居住、澳门工作或学习,且有居住证的澳门居民(约6600人)
2.70周岁或以上长者、14周岁或以下未成年人、孕妇、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人员(要提供相关证明)
3.需到珠海定点医院看病且当天往返的人员。
据介绍,符合可豁免条件的人士可到各口岸的内地海关柜台办理申请,并可即场获得审批结果回复。同时,申请人士需签署承诺书,内容不能有虚假,否则要承担内地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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