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小企业26条”真金白银来扶持,减税降费超1400亿元
2020-03-26 16:29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晶 莫谨榕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桂炎

3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情况,重点介绍广东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工作情况。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涂高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葛国兴、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周紫霄、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群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刘凯文和省税务局副厅级干部方佳雄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涂高坤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广东省近日出台的“中小企业26条”。

在促生产方面,取消超出防疫必要的复工复产条件和要求。

各地不得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擅自下发推迟企业复工时间的文件,要立即对本地出台的不合理限制性措施进行修订和清理,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尽快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在降低水电气成本方面,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督促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企业执行国家政策降低气源价格;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下调10%;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购销价差下调10%;

全省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鼓励各市结合当地情况,适当下调这一期间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

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在降低税费成本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准许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

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

在加大清欠工作力度方面,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做到应清尽清。

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服务、发包工程等,须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严禁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中小企业26条”,针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难题,拿出了真金白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仅是减税降费就超过1400亿元。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的时限以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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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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