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受疫情影响企业1至3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0-03-25 11:53 羊城晚报•羊城派 原创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莫谨榕、戚耀琪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戚耀琪

3月25日(星期三)上午,广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第53场疫情防控新闻通气会,主要介绍广州市《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下称“广州市48条措施“)和广州市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复产情况,还将就”外防输入“等工作进行发布。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陈泽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敏,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聂林坤,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侯邦安出席了通气会。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莫谨榕提问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提问:受疫情影响企业,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有什么支持优惠政策?

侯邦安:“广州市48条措施”规定:对因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2020年1月至3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单位及有关政策明确需扶持的行业企业在免征期满后,可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广州市税务部门迅速出台细化落实措施,便利纳税人享受优惠,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填写减免税基础信息并推送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快速受理确认。(更多新闻资讯,请关注羊城派 pai.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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